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聚众淫乱罪

 成功案例    |      2026-09-01    |      0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聚众淫乱罪

承办律所: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陈胡月律师

办案机关: 中山市公安局 /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结果: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中山市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释放恢复人身自由(文书编号:山公取保字〔2025〕322490 号)。

案情简介

当事人蔡某某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系张庆等人聚众淫乱共同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人,由中山市公安局侦查。当事人被刑拘后,家属焦急万分,第一时间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陈胡月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在刑事拘留后黄金 37 天内高效完成会见、法律论证、不予批捕意见书撰写及检察官沟通等全部辩护工作,最终推动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办案难点

接受委托后,陈胡月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情况,明确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难点一:共同犯罪案件,当事人参与程度需精准界定本案系多人共同犯罪案件,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次数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及社会危险性评估。聚众淫乱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需精准论证当事人是否属于处罚范围。

难点二:批捕时间窗口短,辩护工作需高效推进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检察院仅有 7 天审查时间,律师需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会见、法律论证、意见书撰写和检察官沟通,时间紧、任务重。

难点三:社会危险性论证是取保关键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核心是社会危险性评估,需从当事人参与程度、主观恶性、固定住所、取保后不致逃跑等多维度构建完整的社会危险性论证体系,说服检察官无逮捕必要。

难点四:类案裁判尺度需准确把握聚众淫乱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尺度存在一定差异,需结合中山本地司法实践和类案裁判规则,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辩护思路

针对本案特点与难点,陈胡月律师制定了 "及时会见固定事实 + 精准界定参与程度 + 构建社会危险性论证体系 + 当面沟通说服检察官" 的全流程辩护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及时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陈胡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参与程度、具体行为、主观认知、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通过深入会见,律师全面掌握了案件事实,明确了当事人在案件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的核心辩护方向,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2. 精准界定参与程度,论证无逮捕必要

陈胡月律师结合会见了解的情况,对案件进行深入法律分析:

  • 从主体要件分析,聚众淫乱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当事人不属于首要分子,参与次数有限

  • 从主观恶性分析,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

  • 从社会危险性分析,当事人有固定住所,取保后不致逃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从案件进展分析,本案证据尚需进一步侦查,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影响诉讼程序进行

通过多维度论证,律师构建了完整的 "无逮捕必要" 辩护体系。

3. 撰写专业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全面呈现辩护观点

在公安机关提请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陈胡月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专业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当事人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固定住所、案件侦查需要等多个角度,系统论证不需要批准逮捕的理由,使检察官全面了解辩护观点。

4. 与检察官当面沟通,强化辩护效果

陈胡月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当面沟通,详细陈述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逐一说明当事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理由。当面沟通比单纯提交书面意见效果更好,能让检察官更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和辩护观点,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律师简介

陈胡月律师,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 8 年,双证律师(法律职业资格 + 专利代理资格),法学 + 计算机复合背景,累计办理各类案件 1000 余件。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优势: 擅长取保候审、诈骗罪、帮信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淫乱罪等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多起案件在黄金 37 天内成功取保,团队有法学 + 计算机复合背景,在网络犯罪电子证据质证、涉案金额核减方面有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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