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精准区分中立职务行为 我所陈胡月律师成功为涉诈案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芙蓉法讯    |      2026-06-10    |      0

近日,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胡月律师代理的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经陈胡月律师专业辩护与持续沟通,中山市公安局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于 2026 年 6 月 4 日被依法释放。

案件概况

本案当事人系某公司基层运营人员,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短视频剪辑制作工作。其任职公司主营业务为帮助本地线下手机门店提供线上引流获客服务。2026 年,因合作的手机店涉嫌实施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对该诈骗产业链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当事人所在公司因业务关联被整体调查,当事人因履行职务行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发后,当事人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胡月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当事人提供侦查阶段全程刑事法律服务。

辩护过程

第一时间会见 全面厘清案件事实

接受委托当日,陈胡月律师即前往中山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其具体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薪资构成以及对公司上下游业务模式的了解程度。会见过程中,陈胡月律师耐心为当事人讲解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及刑事诉讼全流程规定,安抚其焦虑情绪,同时明确告知其在侦查阶段享有的各项法定诉讼权利。

精准法律研判 明确核心辩护思路

结合会见情况及类案办案经验,陈胡月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形成了清晰的核心辩护思路:当事人作为公司基层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仅为按照公司指令完成中立的短视频剪辑工作,主观上对合作手机门店的诈骗行为完全不知情,不具备诈骗罪所要求的 “非法占有目的” 及 “事前通谋”;其客观上未参与任何诈骗话术设计、客户对接、赃款分配等核心诈骗环节,也未从诈骗活动中获取额外非法利益,涉案情节显著轻微,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提交专业法律意见 积极推动强制措施变更

基于上述分析,陈胡月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全面阐述了本案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系统论证了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胡月律师多次与办案民警进行有效沟通,就案件核心争议点交换意见,推动办案机关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

案件结果

经陈胡月律师的专业辩护与持续沟通,中山市公安局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2026 年 6 月 4 日,中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因案件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责令当事人交纳保证金贰仟元,取保候审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4 日起计算。当事人当日被依法释放。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公司业务涉嫌违法犯罪,导致基层普通员工被牵连的刑事案件。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从业者因公司业务涉诈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入职及工作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及合法性保持必要的警惕,尤其是对于涉及金融、电信、医疗、教育等高发诈骗领域的工作,要主动了解业务实质,避免因盲目执行公司指令而卷入刑事风险;若不慎因工作原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刑事合规体系,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从源头上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结语

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家庭命运。陈胡月律师始终秉持 “专业赋能创新,法律护航权益” 的执业理念,以 “结案不等于事了” 为办案铁律,在多起涉企关联刑事案件中,成功为基层员工争取到不批捕、取保候审、无罪撤案等优质结果。未来,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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