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陈胡月律师成功代理某职务侵占案 辩护意见全部获法院采纳

 芙蓉法讯    |      2026-07-29    |      0
近日,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专业部负责人陈胡月律师与陈采芹律师共同代理的某企业员工职务侵占案,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从轻判决,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也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一、案件背景

本案被告人系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驻中山区域销售员,在 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客户货款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应收客户货款共计人民币 582848.47 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
2025 年 10 月 15 日,被告人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中山市公安局古镇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已向被害单位退赔货款人民币 327491.37 元,尚欠 255357.1 元未退赔。2025 年 10 月 16 日,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同年 11 月 20 日被依法逮捕。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二、办案经过

接受家属委托后,陈胡月律师第一时间启动辩护工作,当日即安排中山刑事律师会见,向被告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到案经过与退赔情况,同时为其讲解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诉讼权利与庭审注意事项。
随后,陈胡月律师团队系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逐一核对涉案货款流水、退赔凭证、到案经过说明等核心证据,对每一笔涉案金额进行了细致梳理。经综合研判,团队确定了 "以法定从轻情节为核心,结合酌定从轻情节争取最优量刑" 的辩护思路,重点围绕自首认定、认罪认罚适用、部分退赔、初犯偶犯四大维度构建辩护体系。
庭审中,陈胡月律师发表了系统的辩护意见:
  1. 自首情节:被告人接公安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认罪认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 部分退赔:被告人到案后积极筹措资金,已退赔大部分涉案赃款,弥补了被害单位的部分经济损失,悔罪态度明确;

  4. 初犯偶犯:被告人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触犯法律,主观恶性较小,具备教育改造基础。

三、判决结果

经审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陈胡月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已退赔部分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检察院量刑建议一致,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实现了当事人罚当其罪的辩护目标。

四、律师说法

针对本案,陈胡月律师表示:
" 职务侵占罪是中山企业高发的涉企刑事犯罪类型,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公司财务、货款管理等专业问题,辩护空间集中在定性、金额与量刑情节三个维度。本案中,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非常重要的法定从轻情节,也是我们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既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律师就没什么用了。实际上,即使是事实清楚的案件,专业律师也能够通过精准挖掘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幅度的从轻处理,甚至在定性层面找到辩护空间。尤其是涉企经济犯罪案件,金额核算、情节认定都有很强的专业性,绝非简单的 ' 认了就行 '。"

五、律师简介

陈胡月律师,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专业部负责人,拥有 8 年专职刑事辩护执业经验,同时持有法律职业资格与知识产权代理资格,是中山本土兼具法律与技术复合背景的实战派刑事律师。
陈胡月律师长期深耕中山及珠三角刑事法律服务市场,专业领域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网络新型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尤其擅长黄金 37 天取保辩护、不起诉争取与重大疑难案件辩护。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务实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部由陈胡月律师领衔,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可提供从侦查阶段会见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到审判阶段全流程辩护的一站式刑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中山本地企业与个人提供专业、高效、可靠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