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再传办案捷报。由律所主任陈胡月律师领衔的刑辩团队,在短短两日内接连攻克两起刑事案件,分别为深圳假冒注册商标案当事人争取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为中山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专业、高效的辩护能力,切实守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
知产刑辩精准破局,复合专业优势凸显
第一起案件为深圳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当事人因涉案于 2026 年 7 月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兼具刑事法律属性与知识产权专业属性,对辩护律师的跨领域专业能力要求极高。
接受委托后,陈胡月律师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与专利代理双证加持的复合专业优势,带领团队第一时间完成会见与全案研判,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证据采信标准、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定性等维度展开深度论证。在审查批捕的关键节点,辩护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体系化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核心争议展开充分沟通,重点围绕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主观认知、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阐述辩护观点。
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团队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于 2026 年 8 月 3 日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释放,正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轻罪辩护彰显温度,法理情理兼顾共赢
第二起案件为中山某寻衅滋事案,案件源于民间婚恋财产纠纷引发的突发性冲突,当事人年纪较轻,系被动参与案件,在共同行为中地位作用次要,且已取得涉案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陈胡月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全面梳理案件起因、冲突演进、双方过错程度等全部案件事实,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详实的取保候审申请及法律论证材料。辩护意见从案件性质、当事人情节、社会危险性、帮教条件等多个维度展开,系统论证了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既尊重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也兼顾了轻罪案件的教育挽救原则。
经持续跟进与专业沟通,中山市公安局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专业立身尽责为本,深耕刑辩守初心
作为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领衔人,陈胡月律师执业 8 年来始终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凭借法律职业资格与专利代理资格双证加持的复合背景,他在知识产权犯罪、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民刑交叉案件等领域形成了独特的专业竞争力。
他带领的刑辩团队建立了标准化全流程案件管控体系,坚持 “一案一策、精细化辩护” 的办案原则,尤其擅长在审查批捕黄金窗口期精准突破,已累计办理大量不批捕、不起诉、无罪释放及罪轻辩护的成功案例,用扎实的办案成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业内的认可。
两起案件的接连告捷,既是对陈胡月律师团队专业能力的印证,也是芙蓉律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执业理念的生动实践。未来,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将继续深耕专业、精进业务,以更扎实的专业功底、更负责的执业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品质刑事法律服务,全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