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芙蓉法讯 | 2026-08-20 | 0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则:
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与分割)包括: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包括: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 协议优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处理。
2. 均等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3.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 补偿与帮助: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特殊财产的分割
1. 房产: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公司股权:婚后取得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兼顾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和公司经营稳定。
3. 保险:婚后购买的保险,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现金价值或变更投保人。
建议涉及大额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同时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调查取证,全面梳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办理过多起大额财产分割案件,包括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追查、公司股权分割、跨境离婚财产分割等,熟悉中山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