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双方因琐事引发互殴,多人涉嫌寻衅滋事
2026 年 4 月 6 日凌晨,贺某某与他人在中山市某市场门口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人员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一方人员持菜刀、西瓜刀恐吓对方,另一方使用雪糕筒、凳子等工具参与打斗,造成双方多人轻微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贺某某经电话通知自行到案。
被逮捕后,家属紧急委托
2026 年 4 月 6 日,贺某某被公安机关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5 月 15 日,经检察院批准,贺某某被执行逮捕。
人被逮捕后,家属心急如焚,经多方了解后,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陈采芹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一时间会见,全面了解案情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中山市第一看守所会见贺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向其告知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稳定其情绪。
通过会见,律师了解到以下关键事实:
贺某某此前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是初犯
在冲突中,贺某某使用雪糕筒参与打斗,与持菜刀、西瓜刀的同案犯相比,行为手段较轻
本案系双方因琐事引发的互殴,并非贺某某单方无事生非
贺某某经电话通知自行到案
逮捕后提交取保申请,成功走出看守所
虽然贺某某已经被逮捕,但辩护律师没有放弃。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后,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提出以下理由:
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已被羁押近三个月,已受到相应教育和惩戒
2026 年 7 月 3 日,中山市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认为贺某某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贺某某取保候审。贺某某被羁押近三个月后,成功走出看守所。
审查起诉阶段:争取认罪认罚从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及时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伤情鉴定意见、现场监控录像、出警记录等。
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贺某某无前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并考虑适用缓刑。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贺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继续被取保候审,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辩护:法院采纳意见,最终判处缓刑
案件起诉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后,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围绕以下要点发表意见:
贺某某无前科劣迹。 与同案部分被告人有诈骗前科、故意伤害前科不同,贺某某是初犯,人身危险性较小
自愿认罪认罚。 贺某某如实供述,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 使用雪糕筒参与打斗,与持菜刀、西瓜刀者相比,危害程度较轻
事出有因。 本案系双方因琐事引发的互殴,并非单方随意滋事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 "贺某某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被告人贺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缓刑一年。
贺某某自 2026 年 7 月 3 日被取保候审后,直至 9 月 18 日判决缓刑,全程没有再被羁押。判决后,贺某某回归家庭和社会。
律师解读:被逮捕后为什么还能争取缓刑?
这起案件中,贺某某从被逮捕到最终缓刑,辩护团队做了哪些工作?
第一,逮捕不等于没有机会。 很多人以为被逮捕就完了,其实逮捕后仍然可以争取取保。关键是要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初犯偶犯、作用较小等。
第二,取保只是第一步。 取保后不能松懈,律师要继续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第三,初犯偶犯和认罪认罚是争取缓刑的关键。 贺某某之所以能从逮捕到缓刑,核心就是两个: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
第四,共同犯罪要区分作用大小。 持凶器者和一般参与者,量刑差别很大。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隶属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总所起源于 1956 年,近 70 年历史积淀,全国设有 36 家分所,2000 余名专业服务人员。中山分所刑事辩护部门由陈胡月律师牵头。
陈胡月律师为双证律师,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资格,法学 + 计算机复合背景,累计办理各类案件 1000 余件。团队办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电信网络诈骗 "车手" 案:成功辩护为从犯并减轻处罚,最终判缓刑
聚众淫乱案:首次取保被驳回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成功争取不批捕
寻衅滋事案:逮捕后成功取保,最终争取到缓刑
律所实行团队化协作办案,重大案件集体研讨。在刑事案件中,团队会在会见、阅卷、取保申请、检察机关沟通、庭审辩护各个环节精细工作,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家属遇到刑事问题该怎么办?
如果家人因寻衅滋事或其他罪名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
不要找关系,"花钱捞人" 是常见骗局
尽早委托律师,拘留后 37 天是关键期
配合律师工作,在律师指导下进行退赔、谅解等
保持理性预期,律师能做的是争取最好的结果
律所信息:
律所名称: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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