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诈骗罪、民刑交叉案件

 成功案例    |      2026-05-06    |      3220

合同纠纷涉诈骗刑事案无罪辩护成功:精准厘清民刑边界,推动检方作出不批捕决定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民刑交叉诈骗刑事案件

承办律所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陈胡月律师

案件结果

在刑事案件审查批捕的黄金辩护窗口期,承办律师全程坚守本案系民事合同违约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无罪辩护立场,精准厘清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法律边界,最终推动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我方无罪辩护观点,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从中山市第一看守所依法释放,重获人身自由,免于错误刑事追责,从根源上化解了长期羁押、刑事定罪的法律风险,个人商业信誉与经营事业得到完整守护。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报案方达成合法有效的货物买卖合意,报案方按约定支付了对应货款,后当事人因突发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货物交付。报案方随即提出全额退款要求,当事人虽面临严重的资金链压力,但始终未回避退款责任,在此期间仍多方筹措资金,陆续向报案方退还了部分货款,全程与报案方保持沟通,无任何逃匿、失联行为。
后报案方以货款纠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本案立案侦查,当事人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中山市第一看守所。一旦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当事人不仅将面临长期羁押,更会留下不可逆的刑事犯罪记录,其个人商业信誉、经营事业都将遭受毁灭性打击。
当事人家属经多方考察比对,最终委托在民刑交叉案件与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拥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法律结果。

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深知刑事拘留后至审查逮捕的 “黄金 37 天”,是此类经济纠纷涉刑案件无罪辩护的核心窗口期。团队当即启动专项办案机制,以 “当事人虽资金困难仍陆续履行退款义务,无非法占有目的” 为核心辩护事实,全速推进全流程辩护工作,核心辩护要点如下:
  1. 极速会见固定核心事实,厘清案件民刑本质。接受委托后,陈胡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中山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围绕买卖合同合意形成过程、货款收取用途、未按时交货的客观原因、退款完整时间线与金额明细、与报案方的沟通协商记录等关键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实复盘,完整固定了三大核心辩护事实:一是本案存在真实合法的买卖合同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未虚构供货资质、供货渠道等核心信息,不存在自始骗取货款的主观意图;二是未按约交货系突发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客观履约不能,而非主观上拒不交货、非法占有货款;三是当事人在报案方提出退款要求后,即便面临严重资金压力,仍持续履行部分退款义务,全程保持沟通,无任何逃匿、失联、挥霍货款的行为。基于此,承办律师明确厘清案件本质:本案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履约违约纠纷,完全不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2. 深度拆解犯罪构成要件,构建完整无罪辩护体系。会见结束后,辩护团队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 民事合同违约与刑事诈骗的法律边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与类案裁判规则,开展了全方位的深度拆解与法律论证。团队明确,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而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该构成要件:其一,本案有真实的交易基础,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不存在虚构交易、伪造履约能力的诈骗行为;其二,当事人未按约交货系客观经营困难导致的履约不能,而非自始没有履约意愿、以骗取货款为目的;其三,当事人持续履行部分退款义务的行为,直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拒不返还货款、非法占有的目的,与诈骗犯罪中 “将货款据为己有、拒不返还” 的核心特征完全相悖;其四,当事人全程与报案方保持沟通,无任何逃匿、失联、肆意挥霍货款、将货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不存在诈骗犯罪的典型客观行为。基于此,团队构建了完整的无罪辩护体系,全程坚守本案系民事纠纷的定性,不做任何罪轻辩护的妥协,全力向检察机关论证本案不构成犯罪、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

  3. 精准对接办案机关,全程坚守无罪辩护核心立场。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关键窗口期,陈胡月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当面沟通我方辩护观点,全面清晰地阐述了本案的事实脉络、核心证据与法律适用意见,重点论证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区分标准,明确指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不应纳入刑事追诉范围。同时,团队正式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以完整的交易记录、退款凭证、沟通记录为核心证据,从案件事实还原、法律适用分析、民刑边界界定、证据体系梳理、社会危险性论证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全面详实、逻辑严谨的论述,明确指出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诈骗犯罪事实,案件本质为民事合同违约纠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审查,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逮捕的法定期间内,辩护团队始终与检察机关保持顺畅沟通,持续补充辩护意见与证据线索,始终坚守本案系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核心辩护立场,以扎实的事实依据与专业的法律论证,最终说服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我方的辩护观点。

办案亮点

  1. 全程坚守无罪辩护立场,核心观点被司法机关全面采纳。本案承办律师自始至终坚守本案系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无罪辩护立场,未做任何罪轻辩护的妥协,凭借对经济犯罪法律规则与民刑边界的精准把握,提出的无罪辩护核心观点被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与辩护定力得到了办案机关的充分认可。

  2. 黄金 37 天窗口期精准攻坚,高效实现无罪释放辩护目标。承办律师精准把握刑事案件 “黄金 37 天” 的辩护窗口期,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高效完成会见、证据梳理、法律文书撰写、检方沟通全流程辩护工作。当事人从被刑事拘留到成功恢复人身自由仅用时 35 天,从根源上化解了长期羁押与刑事定罪风险,实现了审查批捕阶段辩护的最优结果。

  3. 精准厘清民刑交叉案件法律边界,彻底化解当事人刑事风险。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区分民事合同违约与刑事诈骗的法律界限,承办律师凭借丰富的民刑交叉案件办理经验,以当事人持续履行退款义务的核心事实为突破口,精准击破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成功推动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为当事人彻底化解了刑事追责风险,守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个人信誉与经营事业。

  4. 全流程专业法律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从接受委托到当事人成功释放,承办律师全程为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与案件进展同步,及时解答家属法律疑问,在会见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刑事法律帮助,稳定当事人情绪,在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辩护权、知情权等全部法定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