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把握罪名边界 我所陈胡月律师涉赌案件辩护取得阶段性成效 当事人依法获取保候审

 芙蓉法讯    |      2026-06-23    |      0

近日,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胡月律师代理的一起涉赌刑事案件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经辩护人专业辩护,检察机关采纳核心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中山市公安局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

案件概况

本案当事人因帮熟人代为参与 “买码” 类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案发后,当事人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我所主任陈胡月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其提供侦查阶段全程刑事法律服务。

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陈胡月律师立即启动黄金 37 天辩护机制,高效开展各项辩护工作:

第一时间会见 全面厘清行为性质

接受委托当日,陈胡月律师即前往中山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案件事实、具体行为细节及涉案人员范围,准确厘清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与行为模式,同时为当事人讲解涉赌类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刑事诉讼流程,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精准区分罪名 明确核心辩护思路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陈胡月律师围绕案件定性展开深入研判,明确了核心辩护观点:本案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开设赌场罪定性不当。

开设赌场罪的核心特征是行为人设立、经营相对固定的赌博场所或赌博平台,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招揽参赌人员,具备持续性、开放性、经营性与组织性;而本案中,当事人仅在熟人圈层范围内代为投注,未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推广,也未以经营赌场的方式持续牟利,其行为性质更符合赌博罪的构成特征,涉案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提交专业意见 有效推动检方采纳

在审查批捕的关键窗口期,陈胡月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系统阐述本案的定性争议与法律适用逻辑,全面论证当事人无逮捕必要性,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换意见,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定性。

案件结果

经审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6 年 6 月 5 日,中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继续侦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当日被释放。

案件启示

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定性边界是涉赌案件的常见争议焦点,两者在行为模式、社会危害性与量刑幅度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准确定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轻重。

在此提醒,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广大群众应当自觉远离各类赌博活动,切勿因熟人邀约、小额牟利而触碰法律红线。若因涉赌行为被立案侦查,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尽早开展辩护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陈胡月律师始终秉持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擅长从罪名定性、证据采信等核心维度寻找辩护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案件结果。未来,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