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应诉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成功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案件类型
承办律所
承办律师
案件结果
案情简介
代理思路
紧扣劳动关系法定构成要件,从根本上否定劳动关系的成立。严格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劳动关系的核心成立要件为双方存在人身依附性与经济从属性,即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承办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完整论证,申请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加工委托、自主安排工作时间,甚至可同时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同类加工服务,无需征得我方当事人同意,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完全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
厘清报酬结算的法律性质,否定双方存在经济从属性。针对申请人主张的劳动报酬,承办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结算明细等证据,清晰还原申请人的报酬结算模式为 “加工产品单价 × 加工数量”,单价由申请人自主报价,报酬金额完全取决于加工成果,而非固定的工资标准;我方当事人支付款项时均明确备注为 “拉丝费”,而非工资,双方之间的结算模式完全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不存在劳动关系项下的经济从属性。
针对性击破申请人举证,明确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餐票等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其证据缺陷:相关证据均无法证明申请人存在入职、接受企业劳动管理、受企业规章制度约束的事实,餐票、门禁图片等材料亦无法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申请人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高温津贴领取条件等事实,均无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证据规则,申请人应就劳动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其提交的证据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全面否定申请人各项仲裁请求的事实与法律基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核心抗辩逻辑,明确申请人基于劳动关系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高温津贴等全部仲裁请求,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支持,形成完整闭环的抗辩体系。
办案亮点
全面胜诉,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案仲裁委采纳我方全部抗辩意见,最终认定申请人与我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付款责任,彻底化解了企业的劳动仲裁法律风险,圆满实现了应诉代理的核心目标。
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核心边界,直击原告诉讼逻辑根本漏洞。承办律师精准抓住劳动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的核心区别,从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两大核心维度展开完整论证,清晰界定了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从根本上否定了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的权利基础,为案件胜诉奠定了核心法律基础。
精细化证据梳理,筑牢胜诉证据根基。承办律师完整梳理了双方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结算明细等全量证据,精准提取申请人自认不受企业管理、自主安排工作、同时为其他主体提供服务的关键内容,形成完整的闭环证据链,清晰还原案件事实,彻底击破了申请人关于劳动关系成立的全部主张。
高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当庭促成申请人撤回部分诉求。案件代理过程中,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与专业的法律论证,申请人当庭主动撤回了关于支付拖欠工资的仲裁请求,最终其余全部仲裁请求均被仲裁委驳回,最大限度降低了企业的应诉成本与法律风险,高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