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胡月律师为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并判缓刑

 芙蓉法讯    |      2026-09-22    |      0

案件背景:出售银行卡涉帮信罪被刑事拘留

当事人范某某(化名),在网上看到有人收购银行卡,声称每张卡可以获得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报酬。范某某遂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对方,并提供了手机卡和验证码。后经查证,范某某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涉案流水金额较大。

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委托过程:家属紧急委托

当事人被拘留后,家属非常焦急,经多方了解后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担任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陈胡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中山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向其告知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稳定其情绪。

办案过程

第一时间会见,全面厘清案件事实

接受委托当日,陈胡月律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范某某,详细核实以下事实:

  • 范某某出售银行卡的数量和时间

  • 是否明知对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 出售银行卡获得了多少报酬

  • 是否参与了资金转账或取现

  • 在整个过程中处于什么角色地位

通过会见,律师了解到:范某某出售银行卡时,对方只是说用于 "走账"" 刷流水 ",没有明确告知用于诈骗;范某某出售了 3 张银行卡,获得报酬约 3000 元;范某某没有参与资金转账,也没有介绍他人办卡。

精准法律分析,明确辩护思路

结合会见情况和类案办案经验,陈胡月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辩护思路:

第一,主观明知程度。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范某某出售银行卡时,对方只是含糊说用于 "走账",没有明确告知用于诈骗,范某某的主观明知程度较低。

第二,参与程度。 范某某只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没有发展下线,没有参与资金转账,没有提供技术支持,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边缘地位。

第三,获利情况。 范某某获得报酬约 3000 元,获利较少,不属于 "情节严重" 的情形。

第四,初犯偶犯。 范某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

提交取保申请,成功变更强制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陈胡月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以下理由:

  • 范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 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

  • 获利较少,情节较轻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对范某某取保候审。范某某走出看守所,回到家中。

审查起诉阶段:争取认罪认罚从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陈胡月律师及时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涉案流水金额、获利金额、主观明知证据等。

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范某某系初犯、从犯、获利少、主观明知程度较低,建议从轻处罚。范某某在律师指导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判阶段:争取缓刑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陈胡月律师出庭辩护,围绕以下要点发表意见:

第一,范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人身危险性较小。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 只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没有发展下线,没有参与资金操作。

第三,获利较少。 违法所得约 3000 元,不属于 "情节严重"。

第四,自愿认罪认罚。 如实供述,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五,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

判决结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

被告人范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范某某被取保候审后,全程没有再被羁押。判决后,范某某回归正常生活。

律师解读:帮信罪是什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帮信罪?

  • 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 出借微信、支付宝收款码

  • 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套现

  • 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

为什么帮信罪案件这么多?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而诈骗团伙需要大量银行卡来转移赃款。很多人以为 "卖几张卡而已,不算犯罪",实际上一张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转移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诈骗赃款,出售者就可能构成帮信罪。

家属遇到家人因帮信罪被拘留怎么办?

  1. 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

  2. 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3. 及时提交取保申请

  4. 配合律师进行退赃退赔

  5. 在律师指导下认罪认罚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隶属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总所起源于 1956 年,近 70 年历史积淀,全国设有 36 家分所,2000 余名专业服务人员。中山分所刑事辩护部门由陈胡月律师牵头。

陈胡月律师为双证律师,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资格,法学 + 计算机复合背景,累计办理各类案件 1000 余件。团队办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 电信网络诈骗 "车手" 案:成功辩护为从犯并减轻处罚,最终判缓刑

  • 寻衅滋事案:逮捕后成功取保,最终争取到缓刑

  • 聚众淫乱案:首次取保被驳回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成功争取不批捕

  • 涉诈关联案:基层员工中立职务行为,成功争取取保候审

律所实行团队化协作办案,重大案件集体研讨。在刑事案件中,团队会在会见、阅卷、取保申请、检察机关沟通、庭审辩护各个环节精细工作,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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