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

 成功案例    |      2026-04-28    |      922

劳务合同纠纷胜诉案:专业代理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拖欠 8 年的劳务报酬 13 万余元

案件类型

民事代理|劳务合同纠纷

承办律所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陈采芹律师、顾全成律师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7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期间的劳务报酬及垫付的维护费合计 135790 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 100% 全额支持,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拖欠长达 8 年的劳务款项,圆满实现了维权核心目标。

案情简介

原告长期为中山某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外包劳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发票系统维护、抄税清卡、纳税申报、社保办理、工商变更等全流程外账财务工作,双方约定月劳务费标准为 1500 元,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17 年之前的劳务费,双方已结清;2017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期间,该公司累计拖欠原告劳务费及原告垫付的税盘维护费合计 135790 元,原告多年来通过微信沟通、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多次催收,该公司股东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采芹、顾全成律师代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试图通过注销主体逃避债务,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变更该公司的登记股东为本案被告,主张股东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二被告提出多项核心抗辩:一是主张与原告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原告系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雇佣,与公司无关;二是主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实际提供了劳务服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三是主张 2017 年至 2021 年的劳务费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依法不应支持;四是主张公司已通过合法清算程序注销,股东已履行清算义务,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代理思路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承办律师全面梳理了原告长达十余年的服务全流程证据材料,针对被告的各项抗辩主张,精准制定了以全额追回劳务报酬为核心的诉讼代理方案,核心代理要点如下:
  1. 闭环固定劳务关系事实,明确合同相对方主体。承办律师完整收集并提交了原告与公司股东的微信沟通记录、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代理材料、税务申报相关工作记录、历年财务处理沟通凭证等全链条证据,清晰还原了原告长期为该公司提供财务外包劳务服务的完整事实,明确劳务合同的相对方为该公司,而非股东个人;同时指出被告主张原告同时为案外公司提供服务,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从根源上击破了被告关于雇佣主体的核心抗辩。

  2. 完整梳理催收证据链,彻底破解诉讼时效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承办律师逐笔梳理了原告自 2020 年起持续向被告股东催收欠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律师函及邮寄凭证、双方多次就欠款支付事宜协商的和解协议文本等证据,完整证明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持续向被告主张权利,多次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案涉全部债权均未超过三年法定诉讼时效,彻底否定了被告的时效免责主张。

  3. 精准适用公司法规定,锁定股东违法注销的清偿责任。针对公司在诉讼中未经依法清算即恶意注销的行为,承办律师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明确工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公信力,股东之间的内部股权协议、实际控制人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二被告作为登记股东应先向原告承担全部付款责任,其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内部纠纷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从根本上锁定了债务承担主体,避免了因公司注销导致债权落空的风险。

  4. 全额锁定劳务报酬标准与欠款金额,确保诉求完整落地。针对被告提出的报酬标准过高的抗辩,承办律师通过双方多年的微信沟通记录证实,二被告在长达数年的欠款协商过程中,从未对 1500 元 / 月的劳务报酬标准提出过异议,仅就付款主体、付款时间进行协商,足以认定该报酬标准系双方真实合意;同时结合原告持续提供劳务的服务周期,精准核算出 89 个月的劳务费及 7 年的税盘维护费合计 135790 元,形成了完整的金额核算依据,确保全部欠款金额得到法院全额认定。

办案亮点

  1. 核心诉求全额支持,当事人债权完整实现。本案法院对原告主张的 135790 元劳务报酬及垫付费用予以全额照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完整支持,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拖欠长达 8 年的劳务款项,圆满实现了案件代理的全部核心目标。

  2. 四项核心抗辩全面击破,庭审主张全部被法院采信。针对被告提出的劳务关系不成立、未实际提供劳务、诉讼时效届满、公司注销股东无责四大核心抗辩,承办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与专业的法律论证,全部予以精准击破,法院最终完全采信我方关于合同主体、诉讼时效、股东清偿责任、报酬标准的全部主张。

  3. 高效应对诉讼突发状况,彻底化解主体灭失风险。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恶意办理注销登记,试图通过主体灭失逃避债务,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登记股东,同步补充提交股东清算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与证据材料,高效应对诉讼突发状况,彻底化解了因公司注销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

  4. 维权成本全额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经济负担。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 3016 元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法院全额退回,原告无需承担任何维权相关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在追回拖欠多年劳务报酬的同时,无需额外承担维权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