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案:精准辩护助力当事人获缓刑判决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罪
承办律所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陈胡月律师、陈采芹律师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我方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当事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当事人无需收监执行,实现了辩护工作的核心目标。
案情简介
本案涉案人员中,两人系某跨境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与我方当事人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2 年 2-3 月期间,两名公司在职人员利用其在被害单位的职务便利,在对接被害单位客户销售产品时,引导客户将货款转入三方共同经营的贸易公司账户,再由我方当事人以客户名义向被害单位下单,由被害单位在职人员操作下调订单售价,以此赚取销售差价 4573 美元;后续三人又利用被害单位退款机制漏洞,在未实际退货的情况下,以贸易公司名义申请退款,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资金 1.2 万美元。
2024 年 11 月,我方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后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依法逮捕,案件办理过程中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初始建议对我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辩护思路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迅速组建刑事辩护团队,由陈胡月、陈采芹律师主办本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完成全案卷宗查阅、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与事实脉络,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分层递进的辩护方案,核心辩护要点如下:
主从犯地位精准界定:在共同犯罪中,我方当事人仅提供账户、配合完成下单操作,未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实施核心侵占行为,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定从轻情节全面主张: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刑事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有限;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适用从宽处理制度;同时当事人具有主动到案、举报同案人员犯罪事实的自首与立功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悔罪表现最大化落地:积极引导当事人家属与被害单位开展沟通协商,全额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成功取得被害单位出具的刑事谅解书,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为法院从轻处罚奠定坚实的事实基础。
办案亮点
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核心意见全面采纳: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承办律师全程跟进案件办理,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核心辩护意见均被法院生效判决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量刑结果。
精准把控量刑协商,推动量刑建议优化:结合案件事实与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承办律师与公诉机关开展有效量刑沟通,成功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为最终缓刑判决创造了核心前提。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依法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同时,通过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的方式,弥补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化解了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企业经营秩序的修复,实现了刑事辩护的双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