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辩护案:精准辩护助力当事人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盗窃罪
承办律所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我方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未留下刑事犯罪前科记录,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5 年 7 月至 8 月期间,当事人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内多家连锁商超,先后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盗取生鲜食品、休闲零食等商品共计 30 余件。经专业机构价格鉴定,其中可明确认定价值的涉案商品合计人民币 165 元,剩余商品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价格,被害商超估算涉案物品总价值约人民币 783 元。
2025 年 8 月,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涉案事实。因涉嫌盗窃罪,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当事人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思路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承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梳理全案卷宗证据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以争取不起诉为核心目标的辩护方案,核心辩护要点如下:
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当事人虽存在多次盗窃行为,但涉案总金额极低,可鉴定价值仅 165 元,远未达到盗窃罪 “数额较大” 的定罪标准,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前提。
法定从轻情节全面落实: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
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向被害单位履行退赔义务,超额完成退赔并足额缴纳赔偿款,成功取得被害单位出具的书面谅解,完全弥补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具备酌定从轻处罚的核心情节。
主观恶性与再犯风险极低: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刑事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因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到案后有深刻的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与再犯可能性极低,对其不起诉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办案亮点
全流程精准辩护,核心目标圆满达成:承办律师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全程跟进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完整的不起诉辩护意见,全部核心辩护观点均被检察机关采纳,最终促成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实现了辩护工作的核心目标。
权益保障最大化,彻底规避刑事前科影响: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意味着当事人无需被提起公诉、免于刑事处罚,未留下刑事犯罪前科记录,彻底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个人工作、生活及家庭子女未来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障。
法理与情理兼顾,实现双重法律效果:辩护过程中,承办律师既严格依据刑事法律规定,全面论证当事人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也充分向办案机关阐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退赔谅解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刑法的惩戒作用与谦抑性原则,既化解了社会矛盾,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