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胜诉 | 中山民间借贷纠纷:被告逾期拒不出庭,高健豪律师助力委托人全额追回本金及律师费

 芙蓉法讯    |      2026-05-12    |      47

近日,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高健豪律师代理的茶某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合法利息,并承担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全部律师费 9000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亦全部由被告负担。

一、案件背景:被告资金周转借款,逾期后失联拒还款

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被告刘某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茶某某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基于信任,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陆续向被告转账交付借款,累计转账金额超 10 万元。

2023 年 5 月 16 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向原告出具书面《借条》,明确载明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10 万元,约定每月利息 1700 元,承诺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同时特别约定 “债权人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负担”。

然而,被告仅按约支付了 2023 年 5 月至 10 月的部分利息,此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电话、微信催收,被告始终拖延推诿,最终彻底失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高健豪律师代理本案,通过诉讼途径追讨欠款。

二、办案难点:多重障碍叠加,维权难度显著提升

接受委托后,高健豪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发现本案存在三大核心难点,若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诉讼结果:

  1. 证据存在轻微瑕疵:案涉《借条》中出借人名称及公民身份号码处存在手写改动痕迹,被告未到庭抗辩的情况下,该瑕疵可能被质疑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 款项往来复杂繁琐:原被告双方在近一年半的时间内存在数十笔零散转账,既有原告的借款交付,也有被告的利息支付,需精准区分每笔款项的性质并核算本息。

  3. 利息约定超出法定上限:双方约定的月息 1700 元(折合年利率 20.4%),超过了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年利率 14.8%),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需依法调整并重新核算已还款项。

  4. 被告缺席审理: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缺席审理对我方证据的完整性、关联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律师代理:精准施策,筑牢完整证据闭环

针对上述难点,高健豪律师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

  • 补全证据链条,化解瑕疵风险:指导原告出具书面确认说明,明确《借条》中的改动内容均由被告本人书写并确认,同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借款合意的真实性及款项交付的事实,有效消除了证据瑕疵带来的不利影响。

  • 逐笔核算款项,制作专业计算附表:对原被告双方 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10 月期间的全部转账记录进行逐笔核对,按照 “先息后本” 的法定原则,以年利率 14.8% 为上限,精准计算每一笔还款对应的利息及本金抵扣金额,制作了详细的本息计算明细表提交法院,为法官裁判提供了清晰的数据支撑。

  • 充分阐述法律依据,强化代理意见:在庭审中,高健豪律师向法庭全面陈述案件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论证了借款合同的合法性、被告的违约事实以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合同依据,最终获得法院的全部采信。

四、法院判决: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委托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1. 被告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茶某某偿还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尚欠利息 313.24 元,并支付以 1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4.8% 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 被告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茶某某支付律师费 9000 元;

  3. 本案案件受理费 3022.27 元、财产保全费 1200.57 元,全部由被告刘某某负担。

五、律师提示:民间借贷维权需注意这些要点

高健豪律师表示,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很多当事人因证据意识不足、法律知识欠缺,导致维权过程困难重重。结合本案,律师提醒广大群众:

  1. 规范书写借款凭证:借条应明确载明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利息标准、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避免涂改;若确需修改,应由双方在修改处签字按手印确认。

  2. 利息约定不得超过法定上限: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3. 留存完整的款项交付凭证:借款交付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微信 / 支付宝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并备注 “借款” 字样;避免现金交付,若确需现金交付,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

  4. 明确约定维权费用承担:在借条中约定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可有效降低债权人的维权成本。

  5. 及时主张权利:借款到期后,若借款人未按约还款,债权人应及时通过催收、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六、律所简介

1c2a27416b49c27edd0da5d7e8545b5a.jpg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律师团队。在民间借贷与债权债务纠纷领域,律所律师擅长处理被告失联、证据瑕疵、复杂本息核算、财产保全与执行等疑难问题,始终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