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刑辩】陈胡月律师团队多起刑事案件取得优质辩护成果

 芙蓉法讯    |      2026-06-03    |      0

近期,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法律事务部领衔人陈胡月律师带领专业刑辩团队,连续在多起涉新型网络犯罪、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中取得突破性辩护成果,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无罪释放、法定最轻处罚等结果,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极致负责的执业态度,切实守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

深耕刑辩一线,以专业实力筑牢自由防线

作为中山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律师,陈胡月律师执业 8 年来,始终专注于刑事案件的精细化辩护,尤其擅长把握刑事拘留后至审查逮捕的 “黄金 37 天” 关键窗口期,在案件证据尚未固定、侦查方向尚未明确的阶段,精准切入核心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辩护时机。

不同于传统的单一辩护模式,陈胡月律师兼具法律职业资格与专利代理资格,形成了跨领域的复合法律思维,能够从刑事、民事、知识产权多维度审视案件,尤其在民刑交叉、涉企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中,展现出极强的案件拆解能力与逻辑论证能力。她始终认为,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较量,更是对当事人人生的负责,尤其关注普通基层员工因法律认知不足、履职行为不慎被牵连入罪的案件,致力于厘清履职行为与刑事犯罪的法律边界,避免错误刑事追责。

在团队建设方面,陈胡月律师带领的刑事法律事务部,汇聚了多名拥有政法机关从业背景的专业律师,建立了 “一案一研讨、全程节点管控” 的标准化办案体系。每一起案件均由团队集体会诊,制定多套辩护预案,从会见沟通、证据梳理、法律文书撰写到办案机关沟通,全流程精细化把控,确保每一个辩护环节都做到极致。

近期代表性辩护成果

一、精准辩护,多名当事人获不批捕、无罪释放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侦查阶段实现法定无罪释放

    当事人系某公司普通电话销售员,因使用公司统一发放的手机号码开展业务推广,被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拘留。陈胡月律师介入后,明确指出基层员工不负有对公司信息来源的实质性审查义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信息来源非法,其行为属于正常履职范畴。最终中山市公安局全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不应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被依法无罪释放,未留下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厘清履职边界变更强制措施

    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因按公司流程招聘人员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后该人员涉电信网络诈骗,当事人被以帮信罪立案侦查。陈胡月律师全程坚持无罪辩护立场,论证当事人仅执行公司工作指令,对后续诈骗行为完全不知情,未获取任何非法利益。经过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中山市公安局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

  3. 介绍卖淫案:审查批捕阶段成功不批捕

    当事人因涉介绍卖淫案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陈胡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全面核实案件事实,精准拆解犯罪构成要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于 2026 年 4 月 4 日被依法释放。

  4. 电信网络诈骗案:青年从业者成功取保候审

    一名青年从业者因涉电信网络诈骗案被立案侦查,陈胡月律师团队在审查批捕阶段全面梳理案件证据,论证当事人参与程度轻微、人身危险性极低,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最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中山市公安局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二、罪轻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法定最轻处罚

在某职务侵占罪案件中,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 58 万余元,事后主动投案并退赔部分款项。陈胡月、陈采芹律师作为辩护人,全面梳理了当事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系初犯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向法院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最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实现了罚当其罪的辩护效果,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

坚守初心,做有温度的刑事辩护

“每一份释放证明书、每一份从轻判决书,背后都是一个人的自由和一个家庭的希望。” 这是陈胡月律师常对团队说的话。执业多年来,他始终秉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

未来,陈胡月律师将继续带领刑事法律事务部团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持续跟进刑事司法政策与前沿动态,不断精进专业能力,以更扎实的功底、更严谨的态度,为中山及大湾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有温度的刑事法律服务,用法律的力量守护公平正义与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山芙蓉律师事务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