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承揽合同纠纷

 成功案例    |      2026-06-18    |      0

承揽合同纠纷案:认定债务加入,成功追回 8.7 万元工程款

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类型民事代理|合同事务・承揽合同纠纷

  • 承办律所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承办律师高健豪律师、陈采芹律师

  • 办案机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我方关于债务加入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工程款 8754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相关责任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当事人的核心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系中山本地一家通风设备工程经营主体,与中山某机械设备公司存在长期稳定的工程承揽合作关系,常年为该公司承接通风设备施工项目。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我方当事人累计完成合计 493508 元的工程项目,所有工程均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被告公司亦予以确认。
双方经多次对账结算,确认被告公司累计仅支付工程款 405960 元,尚欠 87548 元工程款未予支付。后续催款过程中,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向我方当事人作出还款承诺,与公司共同落款确认还款计划,但始终未实际履行付款义务。
经我方当事人多次催收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高健豪、陈采芹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及全部诉讼费用。

办案难点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明确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1. 责任主体认定存在争议,债务加入需依托电子证据举证:被告抗辩称相关人员的沟通行为均系履行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个人还款责任;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债务加入协议,仅能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证明相关人员的个人还款意思表示,对证据的完整性与证明力要求较高。

  2. 无书面合同约定,逾期利息起算标准不明确: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承揽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我方主张的利息起算时间及计算标准缺乏直接合同依据,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裁判规则争取法院支持。

  3. 律师费诉求缺乏合意基础,获支持难度较大:我方单方发送的分期还款协议中虽载明了律师费承担条款,但该协议未经对方签字盖章确认,对方亦未作出认可的意思表示,双方未就律师费承担达成一致合意,该项诉求存在较大的败诉风险。

代理思路

针对本案特点与难点,律师团队制定了 “锚定核心证据 + 聚焦主债权务 + 分层争取权益” 的全流程代理方案,全力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深挖微信关键证据,精准论证债务加入成立
    律师团队全面整理了双方多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工程对账清单、付款流水、验收确认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逐笔核对每一笔工程的施工时间、结算金额及付款情况,重点锁定被告方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公司共同落款作出还款承诺的核心内容。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律师充分论证其具有自愿加入案涉债务、与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有力反驳了 “仅为职务行为” 的抗辩观点。
  2. 依法主张逾期损失,合理确定利息计算标准
    针对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的问题,律师向法庭主张以案件起诉之日作为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点,并请求参照承揽合同逾期付款的司法裁判规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该主张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裁判标准,最终获得法院全额采纳。
  3. 聚焦核心债权诉求,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考虑到律师费诉求缺乏明确的双方合意基础,律师将案件代理重心放在工程款本金与连带清偿责任的核心诉求上,确保核心债权能够全额获支持;同时依规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尽力争取该项权益。在保障案件整体胜诉结果的前提下,合理管控当事人预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