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刑事辩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寻衅滋事罪
承办律所: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陈胡月律师团队
办案机关:中山市公安局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采纳我方核心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于 2026 年 7 月 3 日恢复人身自由,核心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与朋友一同在酒吧消费期间,其朋友因自行前往其他顾客桌台落座引发对方不满,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当事人并未参与前期纠纷。当事人准备离开酒吧行至门口时,发现朋友被多名人员围堵殴打;同时对方人员发现当事人与涉事朋友同行,随即转向冲向当事人实施围堵。
情急之下,当事人拿起现场雪糕筒挥动以阻隔对方、保护自身安全,全程未实际击打至任何人员。经核查,涉案冲突中部分人员构成轻微伤,该损害结果并非当事人行为所致。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案件立案侦查,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家属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团队担任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申请取保候审。
办案难点
接受委托后,陈胡月律师团队全面研判案件事实,明确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同行人员易被推定共犯,行为定性争议突出:当事人与滋事朋友系同行关系,司法实践中易被认定为共同参与寻衅滋事,难以剥离共同犯罪故意;我方主张的防卫性质缺乏直接的完整视听资料佐证,定性辩护存在较大难度。
多人冲突责任划分模糊,损害结果归因困难:涉案冲突参与人数较多,场面混乱,轻微伤结果由多人行为共同造成,难以精准区分各方责任;需充分论证当事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才能降低其涉案责任层级。
涉公共场所冲突案件羁押率高,取保争取难度大:寻衅滋事类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且发生在酒吧等公共场所,司法实践中羁押率相对较高;需充分论证当事人社会危险性极低,才能突破常规羁押惯例,获批取保候审。
代理思路
针对本案特点与难点,陈胡月律师团队制定了 “还原完整事实 + 厘清行为性质 + 论证无羁押必要” 的全流程辩护方案,全力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全面还原案件经过,剥离共同犯罪主观故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冲突起因、发展过程、当事人介入时点、具体行为方式等全部细节,完整还原 “未参与前期纠纷、被动卷入冲突” 的案件事实。律师向办案机关明确提出,当事人事前无寻衅滋事的共谋,事中无主动参与殴打、起哄闹事的行为,不具备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故意,不应以共犯论处。
- 精准论证行为属性,厘清防卫与滋事的法律边界律师围绕行为性质展开专业论证,明确指出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属性:一方面,当事人目睹朋友遭受多人围殴,出于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目的采取阻隔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动因;另一方面,当事人自身被多人主动冲向围堵,面临现实的不法侵害危险,挥动器械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并未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任何人员受伤,不符合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 的构成要件。
- 多维论证社会危险性,全力争取取保候审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当事人个人情况,从多个维度论证无羁押必要性: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极小;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到案后能够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毁灭证据、串供、逃避侦查等社会危险性。最终公安机关全面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