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胡月律师团队代理某包装公司票据诈骗控告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芙蓉法讯    |      2026-10-13    |      0

近日,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一起票据诈骗刑事控告案件,帮助被害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目前案件已由中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件经过

中山某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的企业。该公司长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向中山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照明公司")供货,三方交易模式为:中介下单→该公司按指示送货→照明公司收货后将货款支付给中介→中介再转付该公司。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1 月期间,该公司按中介指示向照明公司供货,供货金额合计 60 万余元。照明公司向中介(或按中介指示向该公司)开具 3 张支票用于支付货款,合计 57 万余元。中介将上述支票交付该公司。

然而,该公司收票后按期向银行提示付款时,3 张支票均被银行以 "印鉴不符" 为由退票。事后,该公司及中介多次向照明公司催款,照明公司既未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票据,也未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货款。该公司已实际交付货物,却未能收回对应货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律师介入

该公司负责人了解到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控告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遂前往律所咨询。律所刑事辩护团队陈胡月律师接待了该公司负责人,详细听取了案件情况。

陈胡月律师团队分析认为,照明公司连续 3 个月开具 3 张印鉴不符的支票,不符合 "财务人员疏忽" 等善意解释,其以废票充付货款、事后拒不补正的行为,已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票据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本案涉案金额 57 万余元,已远超立案标准。

该公司正式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刑事控告事宜。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立即开展控告准备工作。

全面梳理证据。 辩护律师指导该公司整理了供货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3 张支票原件及银行退票理由书、三方交易往来的微信聊天记录、照明公司和中介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撰写刑事控告书。 在梳理证据的基础上,辩护律师撰写了详细的刑事控告书,重点论证了以下要点:

  • 印鉴不符非单次过失:连续 3 个月、3 张支票均因同一理由被拒付,不符合善意解释

  • 照明公司已实际取得货物:该公司已按指示送货并由对方签收,照明公司未提出质量异议却以废票充付

  • 事后无补正:退票后多次催款,照明公司未重新开票也未付款,非法占有目的明显

  • 中介环节的查证必要性:中介是否事先明知支票印鉴不符仍撮合交易,关系到是否构成共犯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备用定性)

陪同提交控告材料。 2026 年 7 月 24 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辩护律师的陪同下,前往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提交刑事控告材料。公安机关当场接受了控告材料,并制作了受案登记表。

跟进审查,推动立案。 提交控告材料后,陈胡月律师团队持续与办案单位沟通,补充证据材料,说明案件定性和法律依据。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最终认定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案件结果

2026 年 9 月 28 日,中山市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认定该公司被票据诈骗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法律知识科普:什么是票据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企业如何防范票据诈骗?

  1. 收受支票时注意核验支票的真实性和印鉴

  2. 大额交易建议采用银行转账而非支票

  3. 收到支票后及时到银行提示付款

  4. 连续出现退票要警惕诈骗,及时收集证据报案

  5. 发现被骗后及时委托律师,通过刑事控告途径维权

律师介绍

陈胡月律师,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门负责人,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领域,深耕中山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尺度,在黄金 37 天取保、不起诉辩护方面有丰富经验。团队曾办理 1000 余件刑事案件,多起案件获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等结果。

律所介绍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隶属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总所起源于 1956 年,近 70 年历史积淀,全国设有 36 家分所,2000 余名专业服务人员。中山分所设有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建设工程、民商事争议、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公司法律、知识产权等 8 个专业部门,实行团队化协作办案,重大案件集体研讨,致力于为中山及大湾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服务。

律所信息:

  • 律所名称: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 官网:https://www.zsfrls.com/

  • 陈胡月律师介绍:https://www.zsfrls.com/legalaid-show-37.html

  • 陈采芹律师介绍:https://www.zsfrls.com/legalaid-show-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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