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成功案例    |      2026-04-27    |      9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胜诉案:专业代理为交通事故遇难者家属全额获赔 94 万余元

案件类型

民事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承办律所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高健豪律师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全额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合计 946170.42 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相关费用,遇难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完整、充分的司法保护,圆满实现了案件代理的核心目标。

案情简介

2024 年 9 月,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中山市某交叉路口时,与受害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 2024 年 10 月死亡。
经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对事故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核,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复核结论,维持了原事故责任认定。本次事故共产生医疗费 195050.07 元,其中原告方自行支付 40135.14 元,其余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原告二人系受害人的父母,为受害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受害人去世时未婚未育。事故发生后,被告仅向原告方支付了 30000 元赔偿款,其余损失未予赔付,且被告因本次事故相关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于广东省高明监狱服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高健豪律师代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

代理思路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高健豪律师充分体谅遇难者家属的悲痛心情,全程代为处理案件全流程法律事务,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结合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裁判标准,制定了以最大化保障遇难者家属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诉讼代理方案,核心代理要点如下:
  1. 固定事故责任认定,夯实赔偿责任法律基础。承办律师完整提交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等核心证据,明确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认定已由交警部门两级核查确认,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应作为本案民事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同时严格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 70% 的民事赔偿责任,完全符合司法裁判标准,为赔偿诉求的全额支持奠定了核心法律基础。

  2. 精准核算法定赔偿项目,确保家属损失全额覆盖。承办律师严格依据《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广东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了全面、精准的核算:按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全额主张 20 年死亡赔偿金,按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主张 6 个月丧葬费,全额主张原告自行支付的医疗费,同时依法主张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确保每一项赔偿诉求都有明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不遗漏任何一项法定赔偿项目。

  3. 足额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充分弥补家属精神创伤。针对受害人因本次事故不幸离世,给原告二老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与情感创伤的情况,承办律师结合事故责任划分、被告的过错程度、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全额主张 50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充分向法庭阐述事故给家属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确保家属的精神损害得到足额的司法救济。

  4. 妥善应对被告服刑特殊情况,保障诉讼程序高效推进。针对被告在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的特殊情况,承办律师全程配合法院完成诉讼材料送达、书面询问等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合规,不因被告服刑出现程序拖延,推动案件快速开庭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让家属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胜诉判决。

办案亮点

  1. 诉讼请求全额支持,家属核心权益完整实现。本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关于责任比例、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全部主张,对原告主张的 946170.42 元赔偿款予以全额照准,原告的每一项法定赔偿诉求都得到了法院的完整支持,最大限度弥补了遇难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圆满实现了案件代理的全部核心目标。

  2. 特殊诉讼程序高效推进,快速定分止争。针对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承办律师全程高效跟进案件送达、审理全流程,积极配合法院完成各项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在受理后快速审结并作出胜诉判决,避免了因被告服刑导致的诉讼周期拉长,让悲痛中的家属无需反复奔波处理诉讼事务,高效解决了事故赔偿纠纷。

  3. 赔偿项目全额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足额获赔。法院对我方主张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部 7 项赔偿项目均予以全额认定,尤其是 50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足额支持,充分体现了司法对遇难者家属的人文关怀,也实现了对家属精神创伤的法律弥补。

  4. 维权成本全额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降低家属经济负担。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 14269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法院全额退回,原告无需承担任何维权相关的诉讼成本,让遇难者家属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无需额外承担维权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