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成功案例    |      2026-04-28    |      904

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应诉案:全面抗辩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完整守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案件类型

民事应诉|知识产权纠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承办律所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周善勇律师

案件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全面采纳我方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无需停止任何经营行为、销毁产品及生产模具,彻底化解了专利侵权诉讼带来的经营风险与品牌影响,实现了知识产权应诉案件的全面胜诉。

案情简介

原告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系名称为 “一种适应于一体窗的斜角式免钉隐形纱窗” 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该专利处于合法有效状态。原告经调查取证后,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常德某门窗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销售、许诺销售的纱窗产品,技术方案落入其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同时主张我方当事人佛山某铝业有限公司与门窗公司共同实施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行为,诉请法院判令:1. 门窗公司与我方当事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专用生产模具;2. 两家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 100000 元;3. 门窗公司唯一股东对公司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我方当事人佛山某铝业有限公司系铝型材销售企业,仅向门窗公司供应纱窗生产所用的铝型材原材料,并未参与被诉侵权纱窗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为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我方当事人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周善勇律师代理本案全流程应诉事宜,针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制定专业抗辩方案,出庭应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周善勇律师全面复盘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原告提交的侵权公证材料、被诉侵权产品实物等全案卷宗材料,深入研究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规则与司法裁判标准,针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制定了分层递进、直击核心的应诉抗辩方案,核心代理要点如下:
  1. 精准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明确侵权比对核心标尺。承办律师严格依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原告主张保护的专利权利要求 1、2、7 为核心,结合专利说明书、附图及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了精细化拆解与法律解读,明确了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边界,尤其对 “锁扣的底端与侧边框弹性连接”“直角边框内形成限位插杆的扣槽” 等核心技术特征,结合专利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作出了精准界定,为后续侵权技术比对奠定了核心法律基础。

  2. 全面厘清经营行为边界,否定我方当事人的侵权实施行为。针对原告主张我方当事人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核心诉求,承办律师完整提交了铝型材采购交易聊天记录、发货凭证、货款支付记录等全链条证据,清晰还原了我方当事人仅向门窗公司销售铝型材原材料的客观事实,铝型材上的品牌贴膜仅用于识别原材料来源,并非用于识别被诉侵权纱窗产品;同时明确指出,我方当事人从未向门窗公司提供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未参与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原告主张我方当事人构成共同侵权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从行为层面彻底否定了我方当事人的侵权指控。

  3. 核心技术特征全面比对,从根源上否定侵权成立。承办律师将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与原告主张保护的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进行了逐一、全面的比对,精准指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至少缺少 “锁扣的底端与侧边框弹性连接” 等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核心技术特征,二者在配合部件、部件配合关系、弹性连接实现方式上均存在本质区别,不构成相同或等同技术特征。根据专利侵权判定的 “全面覆盖原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依法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根本上否定了原告的侵权指控。

  4. 完整举证行业交易惯例,补强抗辩主张的合理性。针对原告以铝型材贴膜标注我方当事人字号为由主张共同侵权的观点,承办律师向法庭完整举证了铝型材行业的通用交易惯例,证明在铝型材原材料表面贴膜标注生产厂家、品牌信息,是行业内识别原材料来源的通用做法,该行为不代表我方当事人参与了后续成品纱窗的制造与销售,进一步补强了我方抗辩主张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彻底击破了原告的共同侵权主张。

办案亮点

  1. 全面胜诉结果,彻底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本案法院 100% 采纳我方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不仅彻底化解了本次专利侵权诉讼的经济赔偿风险,更避免了因侵权认定给企业品牌声誉、正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了应诉案件的完全胜诉。

  2. 直击专利侵权核心要件,从根源上否定侵权指控。承办律师精准抓住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 的核心裁判规则,通过精细化的技术特征比对,清晰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缺少专利核心技术特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从根本上瓦解了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是本案胜诉的核心关键。

  3. 厘清行业经营行为边界,为企业正常经营保驾护航。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完整的证据举证与行业惯例说明,清晰界定了铝型材原材料销售与专利侵权产品制造之间的法律边界,明确了原材料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不仅为本案当事人赢得了胜诉结果,也为企业后续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守护了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发展。

  4. 跨地域专业应诉,展现知识产权案件专业代理能力。本案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属于跨地域的专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涉及复杂的专利技术比对与法律适用问题。承办律师全程高效跟进案件管辖、证据交换、庭审应诉全流程,精准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即便面对原告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依然凭借扎实的专利法律专业能力与完整的证据准备,成功推动法院作出对我方当事人完全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