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货款拖欠

 成功案例    |      2026-04-28    |      904

面料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专业代理为当事人全额追回拖欠货款 7 万余元

案件类型

民事代理|买卖合同纠纷

承办律所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陈胡月律师、吴彩欣律师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 7754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77543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为标准,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 1664.72 元全部由两被告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法院全额退还。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 100% 全额支持,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拖欠近两年的全部货款,圆满实现了维权核心目标。

案情简介

原告与第三人共同经营面料生意,自 2023 年 5 月起与两被告建立面料买卖交易合作。双方通过微信工作群完成下单、对账、沟通全流程交易,约定由两被告通过微信发送面料采购需求,原告按被告指定地址通过物流完成送货,货款次月结清,被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原告支付货款。
2023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期间,原告依约向两被告交付了合计 82228 元的面料货物,两被告仅支付货款 4685 元,剩余 77543 元货款始终未予支付。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两被告催收欠款,两被告却以三大理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一是主张交易相对方为本案第三人,原告并非本案适格主体,无权主张货款;二是主张原告交付的面料存在褪色等质量问题,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三是主张已与第三人就质量问题达成一致,暂停支付涉案货款。
为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原告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吴彩欣律师代理本案,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原告申请追加交易相关第三人参加诉讼,两被告到庭应诉并坚持前述全部抗辩主张,承办律师针对被告抗辩逐一进行精准反驳,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对原告完全有利的胜诉判决。

代理思路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承办律师全面梳理了案涉交易全流程证据材料,针对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主张,精准制定了以全额追回货款为核心的诉讼代理方案,核心代理要点如下:
  1. 闭环固定合同关系,彻底击破主体不适格抗辩。承办律师完整收集并提交了微信工作群沟通记录、被告下单记录、送货单、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的转账凭证等全链条证据,清晰还原了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履行全过程;同时结合第三人当庭明确作出的 “同意由原告作为合同主体主张全部权利” 的陈述,完整论证了原告系案涉买卖合同的合法相对方,是本案适格原告,从根源上否定了被告的主体抗辩。

  2. 全维度拆解质量抗辩,从法律与事实层面否定拒付理由。针对被告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抗辩,承办律师从三个维度展开完整论证:一是明确被告收到面料后,未在合理检验期限内进行抽样检验,反而径行对布料进行裁剪、水洗等多道工序加工为成品服装,加工环节本身可能对布料材质造成影响,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客户反馈的成品问题系面料原材料本身导致;二是被告主张已就质量问题与第三人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却未提交任何协商记录、书面协议等有效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三是被告单方发送的货款结清信息,未经原告确认同意,不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彻底击破了被告拒付货款的核心理由。

  3. 精准主张违约责任,最大化弥补当事人资金损失。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全额主张被告支付拖欠的 77543 元货款本金,同时结合被告长期拖欠货款的违约事实,主张被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充分弥补原告因资金被占用产生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结合案件事实,酌定按 LPR 的 1.3 倍支持了原告的利息主张,完整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同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筑牢债权执行保障。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承办律师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了相关保全措施,提前冻结被告名下相关财产,从根源上规避了被告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的风险,为当事人债权的最终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办案亮点

  1. 核心诉求全额支持,当事人债权完整实现。本案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货款本金予以全额照准,同时支持了逾期付款利息的合理主张,原告的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完整支持,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拖欠近两年的全部货款,圆满实现了案件代理的核心目标。

  2. 两项核心抗辩全面击破,庭审主张全部被采信。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主体不适格、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两大核心抗辩,承办律师凭借完整闭环的证据链与专业的法律论证,全部予以精准击破,法院最终完全采信我方关于合同主体、质量异议处理的全部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被告的全部拒付理由。

  3. 维权成本全额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负担。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 1664.72 元全部由两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全部诉讼费用由法院全额退还,原告无需承担任何维权相关的诉讼成本,让违约方为其失信行为承担了全部法律后果。

  4. 高效应对诉讼程序变动,快速定分止争。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二次开庭,承办律师高效应对诉讼程序变动,当庭完成补充举证、精准发表辩论意见,完整闭环案件事实与法律论证。本案从立案到法院作出胜诉判决仅用时两个半月,高效解决了被告长期拖欠的货款纠纷,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