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混同用工劳动维权

 成功案例    |      2026-04-28    |      908

劳动争议纠纷胜诉案:破解混同用工维权难题,为劳动者全额追回工资差额与项目提成

案件类型

民事代理|劳动争议纠纷・混同用工劳动维权

承办律所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周善勇律师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一是确认原告劳动者与被告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判令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差额 33042.21 元、项目提成 9242 元、病假工资 506.7 元,各项合计 42790.91 元;三是判令中山某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是驳回被告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彻底击破了用人单位的各项免责抗辩,成功为劳动者追回了欠付的劳动报酬,完整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劳动者于 2022 年 10 月通过招聘渠道对接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双方就入职事宜达成一致,约定原告入职担任制片人 / 视频总监一职,月工资标准 25000 元,项目提成 5% 另计,工作地点位于中山市黄圃镇产业园。2022 年 11 月 21 日,原告正式入职,接受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工作安排,为该公司及关联的中山某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劳动,两公司存在管理、人员、业务上的高度混同,构成混同用工。
原告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始终未与原告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且未按双方约定的 25000 元 / 月标准足额支付工资,仅按 15000 元 / 月标准部分发放,同时未按约定支付原告应得的项目提成。2023 年 5 月,原告因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原告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原告与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均不服仲裁结果,先后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中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未经依法清算办理注销登记,试图通过主体注销逃避债务;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则抗辩称原告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月工资标准仅为 15000 元,无需支付工资差额与项目提成,拒绝承担全部用工责任。原告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周善勇律师代理本案全流程诉讼事宜,全面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代理思路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周善勇律师全面梳理了原告入职、履职、薪资约定、用工管理全流程近千页证据材料,针对混同用工主体认定、薪资标准争议、公司恶意注销债务承担等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以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诉讼代理方案,核心代理要点如下:
  1. 闭环锁定劳动关系主体,破解混同用工维权难题。承办律师全面梳理了原告与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工作沟通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工作成果交付材料、考勤记录等全链条证据,清晰还原了原告入职时中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尚未成立,其始终接受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工资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放、工作内容属于两公司经营范围的完整事实,精准论证两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因中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已注销,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原告与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从根源上破解了关联公司混同用工、主体注销导致的劳动关系认定难问题。

  2. 夯实薪资约定核心证据,还原 25000 元 / 月的法定工资标准。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 “原告月工资仅为 15000 元” 的核心抗辩,承办律师完整提交了聘用意向书、入职前薪资沟通微信记录、在职期间工资催收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双方入职时已明确约定月工资 25000 元,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将工资降至 15000 元未与原告协商一致,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严格依据劳动争议举证规则,明确用人单位应对原告出勤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提交完整考勤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成功推动法院按 25000 元 / 月标准核算原告工资差额,足额支持了原告的工资差额诉求。

  3. 逐项梳理劳动权益诉求,精准击破用人单位各项免责抗辩。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劳动权益,承办律师逐项进行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针对项目提成诉求,完整提交了项目合同、成本预算表、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精准核算出原告应得的项目提成金额,击破了用人单位 “未约定项目提成” 的抗辩;针对病假工资诉求,结合原告住院诊疗记录、请假沟通记录,严格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得到法院全额支持;针对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全面预判用人单位的时效抗辩、包薪制抗辩,提前做好法律论证与应对,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 破解公司恶意注销维权障碍,锁定债务连带清偿责任主体。针对中山某传媒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恶意注销的行为,承办律师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相关规定,明确主张该公司股东中山某电器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未通知原告申报债权,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功推动法院判令该公司对原告的劳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彻底化解了因公司主体注销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维权风险。

办案亮点

  1. 用人单位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劳动关系认定全面胜诉。本案法院 100% 采纳我方关于劳动关系主体、存续期间的核心主张,判决确认原告与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全面驳回了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 “撤销仲裁裁决、驳回原告全部仲裁请求” 的诉讼请求,实现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全面胜诉,从根本上确认了原告的劳动者身份与合法权益。

  2. 薪资标准核心争议全面胜诉,足额追回工资差额。承办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与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击破了用人单位关于工资标准的核心抗辩,法院最终按双方约定的 25000 元 / 月标准核算原告工资差额,判令用人单位向原告支付工资差额 33042.21 元,完整还原了双方的薪资约定,为劳动者追回了长期拖欠的劳动报酬。

  3. 项目提成诉求得到支持,最大化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用人单位否认项目提成约定的抗辩,承办律师精准抓住聘用意向书中的提成约定,结合原告参与项目的完整证据,成功推动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项目提成诉求,判令用人单位支付项目提成 9242 元,完整落实了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全部约定,实现了劳动者权益的最大化。

  4. 破解公司恶意注销维权难题,筑牢债权执行保障。针对关联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试图逃避债务的行为,承办律师精准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成功推动法院判令公司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原告的劳动债权实现增加了责任主体与执行保障,彻底化解了用人单位通过注销公司逃避用工责任的行业常见维权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