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胜诉案:破解混同用工维权难题,为劳动者全额追回工资差额与项目提成
案件类型
承办律所
承办律师
案件结果
案情简介
代理思路
闭环锁定劳动关系主体,破解混同用工维权难题。承办律师全面梳理了原告与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工作沟通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工作成果交付材料、考勤记录等全链条证据,清晰还原了原告入职时中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尚未成立,其始终接受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工资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放、工作内容属于两公司经营范围的完整事实,精准论证两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因中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已注销,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原告与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从根源上破解了关联公司混同用工、主体注销导致的劳动关系认定难问题。
夯实薪资约定核心证据,还原 25000 元 / 月的法定工资标准。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 “原告月工资仅为 15000 元” 的核心抗辩,承办律师完整提交了聘用意向书、入职前薪资沟通微信记录、在职期间工资催收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双方入职时已明确约定月工资 25000 元,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将工资降至 15000 元未与原告协商一致,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严格依据劳动争议举证规则,明确用人单位应对原告出勤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提交完整考勤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成功推动法院按 25000 元 / 月标准核算原告工资差额,足额支持了原告的工资差额诉求。
逐项梳理劳动权益诉求,精准击破用人单位各项免责抗辩。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劳动权益,承办律师逐项进行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针对项目提成诉求,完整提交了项目合同、成本预算表、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精准核算出原告应得的项目提成金额,击破了用人单位 “未约定项目提成” 的抗辩;针对病假工资诉求,结合原告住院诊疗记录、请假沟通记录,严格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得到法院全额支持;针对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全面预判用人单位的时效抗辩、包薪制抗辩,提前做好法律论证与应对,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破解公司恶意注销维权障碍,锁定债务连带清偿责任主体。针对中山某传媒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恶意注销的行为,承办律师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相关规定,明确主张该公司股东中山某电器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未通知原告申报债权,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功推动法院判令该公司对原告的劳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彻底化解了因公司主体注销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维权风险。
办案亮点
用人单位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劳动关系认定全面胜诉。本案法院 100% 采纳我方关于劳动关系主体、存续期间的核心主张,判决确认原告与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全面驳回了佛山某传媒有限公司 “撤销仲裁裁决、驳回原告全部仲裁请求” 的诉讼请求,实现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全面胜诉,从根本上确认了原告的劳动者身份与合法权益。
薪资标准核心争议全面胜诉,足额追回工资差额。承办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与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击破了用人单位关于工资标准的核心抗辩,法院最终按双方约定的 25000 元 / 月标准核算原告工资差额,判令用人单位向原告支付工资差额 33042.21 元,完整还原了双方的薪资约定,为劳动者追回了长期拖欠的劳动报酬。
项目提成诉求得到支持,最大化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用人单位否认项目提成约定的抗辩,承办律师精准抓住聘用意向书中的提成约定,结合原告参与项目的完整证据,成功推动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项目提成诉求,判令用人单位支付项目提成 9242 元,完整落实了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全部约定,实现了劳动者权益的最大化。
破解公司恶意注销维权难题,筑牢债权执行保障。针对关联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试图逃避债务的行为,承办律师精准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成功推动法院判令公司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原告的劳动债权实现增加了责任主体与执行保障,彻底化解了用人单位通过注销公司逃避用工责任的行业常见维权难题。